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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时间:2024年01月24日     来源:吐鲁番日报
  人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县、乡两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的军人代表大会选出的。
政协委员是如何产生的
  一、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我国设有
几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区域都设有人民代表大会,共有5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代表委员
有哪些权利、义务

  ■人大代表
  
  权利:

  审议权、提案权、表决权、询问权和质询权、选举权、罢免权、建议权和批评权、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

  义务:

  要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的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要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并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出的问题;
  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政协委员
  
  权利:

  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
  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义务:

  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
  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
  地方政协委员还应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