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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吐鲁番电视台广告业务对外承包的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04日
来源:吐鲁番日报
为适应媒体融合发展需要,规范广告业务,提高运营收入,经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将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吐鲁番电视台广告业务面向社会公开承包经营。具体公告如下: 一、承包范围 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吐鲁番电视台广告业务(不含冠名资助和栏目制作费用)。 二、报名者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经营资格和从事以广告经营为主的合法广告公司、文化传媒公司。 三、保证金 有意承包者在报名时须交纳参与竞价保证金2万元(缴纳账户为吐鲁番市宇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保证金账号838010012010106293497),其他人的参与竞价保证金5日内予以退还,均不计息。 四、报名要求 1.有意承包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年检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公司简介(包括成立时间、规模、硬件设施、人员情况、近两年业务情况及营业额等);也可发送至邮箱24688970@qq.com,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参加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9:00 报名地点: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运营发展中心广告部 联系人:艾力扎提·吾斯曼 联系电话:0995—8523531 五、参与竞价须知 1.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参与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承包者。 2.竞价成功后,承包人须在三日内与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签订吐鲁番电视台广告业务承包经营合同书,并按约定缴纳保证金。如承包者无客观原因拒签合同书,将按约定扣除其参与竞价保证金2万元。 六、合同金额及履约义务 1.承包者最终报价即为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承包经营年限)的吐鲁番电视台广告承包经营权的合同金额。 2.在承包期内,承包者可以以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运营发展中心广告部的名义合法经营广告业务,但不得以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运营发展中心广告部的名义或记者名义从事其他任何活动,违反以上规定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签订合同后,承包者广告承包费上交按照当年承包费总额1/2的比例,实行半年结算。承包费用须按期上交,逾期不交,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者的履约保证金2万元。 4.签订合同后,承包者不得私自转让广告承包经营权,否则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承包者签订合同后,广告经营中产生的税费由承包者自行缴纳,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不予承担。 七、其他规定 1.承包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经营播出的广告进行把关,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本次承包合同到期后,在下一轮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吐鲁番电视台广告业务对外承包中,经双方友好协商,同等条件下,本轮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 本方案解释权属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有意承包者须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到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运营发展中心广告部办理报名手续,索取本简章。阅读并同意以上所有条款后,须签字确认。 注:其他未尽事宜,由承包合作协议具体商定。 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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