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煤新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库木塔格矿区一号露天煤矿位于新疆鄯善县城东偏南方向80km处,行政区划隶属鄯善县管辖。现《湘煤新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库木塔格矿区一号露天煤矿及选煤厂项目一期工程(5.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百度网盘https://pan.baidu.com/s/1oTTGe3MMw5Dh2nHMoZxaPg?pwd=e4py;提取码:e4py
公众也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向建设单位联系以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公众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受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其他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公示主要事项为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百度网盘https://pan.baidu.com/s/1oTTGe3MMw5Dh2nHMoZxaPg?pwd=e4py;提取码:e4py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来访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了解情况和意见反馈。
建设单位:湘煤新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5140230758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新城东路2211号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51-4116079
邮箱:117962715@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打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湘煤新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