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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
时间:2025年04月10日
来源:吐鲁番日报
五、完善帮扶援助体系 (十一)健全困难帮扶机制。为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帮扶对象提供服务和援助。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推动政、企、校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帮扶对象。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就业帮扶要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 (十二)加强帮扶对象能力培训。实施“宏志助航”就业能力培训项目,有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培训帮扶实效。各级公共实训基地强化对帮扶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面向帮扶对象提供公益性就业能力培训。 六、创新监测评价体系 (十三)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和进展监测。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滚动调查,及时掌握就业市场岗位需求和毕业生求职意向等。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查询核验服务,实现去向登记信息同步转换为就业进展监测数据。完善就业进展监测数据核查和违规处理相关规定。丰富就业进展监测渠道,推进多部门大数据比对验证分析,持续监测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十四)推进就业评价改革。创新就业质量评价工具,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分级分类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工作评价结果使用,作为高校教育教学和学科建设评估、“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等重要因素。 七、巩固支持保障体系 (十五)建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建强省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鼓励高校统筹相关资金,结合毕业生规模及工作需要,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就业经费预算。 (十六)打造专业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高校按规定配齐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健全校外专家担任兼职就业指导教师的保障机制。畅通高校就业指导教师职业发展路径,发布职业标准,将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鼓励就业指导教师等申报相应职称,支持就业指导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深造发展。打造一批高水平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常态化开展轮训和专题研修。 (十七)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高端智库,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就业研究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供需适配研究、就业政策论证与效果评估、就业与产业大数据分析等。推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课题。加强就业研究成果培育和应用,打造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研究成果发布载体,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论坛。 (十八)推广数字化就业服务新模式。建强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国家、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互联共享,打造“24365校园招聘服务”、“职引未来招聘服务”等品牌。制定高校毕业生数字化就业服务标准规范,推广移动端服务。加快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 (十九)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和良好氛围。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规范招聘(录)工作,按照岗位需求合理确定学历层次等招聘(录)条件。维护合法就业权益,纠正和消除就业歧视。各类招聘(录)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置与岗位需求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招聘欺诈、泄露隐私等涉就业违法犯罪活动。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宣传解读促就业政策措施,推广经验做法。 (二十)强化组织实施。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重点任务,具体工作由教育部牵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高校强化组织协调,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和院系具体落实,增强工作合力。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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