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首例“拒执罪”案宣判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来源:吐鲁番日报
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讯 近日,鄯善县人民法院对吐鲁番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2019年,陈某与杨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杨某需向陈某履行110余万元还款义务。然而,判决生效后,杨某始终以各种借口推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杨某名下房屋因拆迁获得安置补偿房及门面房,具备履行能力,但其仍以“拖延战术”逃避责任,致使生效判决一直未能执行。今年4月,鄯善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正式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杨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鉴于其坦白、认罪认罚,并主动以安置房抵偿部分债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次庭审中,鄯善县人民法院创新形式,邀请46名群众及6名被执行人旁听,以鲜活案例向社会传递“失信必惩”的法治强音。庭审结束后,3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还款义务,6起案件达成和解,执行到位金额6.25万元,取得了“惩处一人、警示一片”的司法震慑效果。
“我们用‘看得见’的执行力度,兑现‘摸得着’的司法温度。”鄯善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席辉表示,将持续开展“拒执罪”专项行动,强化执行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鄯善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