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版导航 |
各版导航
|
视觉导航
|
标题导航
|
选择其他日期报纸
|
|
年 |
|
月 |
|
|
|
以网络文明地方立法助推文化润疆行稳致远
□新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张玲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建
时间:2025年12月05日
来源:吐鲁番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文明是新形势下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领域。作为意识形态斗争、思想文化交融、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场域,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数智时代促进社会和谐、巩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发展和治理相统一、网上和网下相融合原则,包括网络空间思想引领、文化培育、道德建设、行为规范、生态治理、文明创建等内容,不仅为深入实施文化润疆提供了法治保障,更是为国家加强网络文明建设贡献了“新疆方案”。
价值融通:网络文明与文化润疆互建互促
作为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核心内容,文化润疆本质上是以文化浸润实现价值引领、认同增进和人心凝聚。文化润疆既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根本保障,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路径,还是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实践。作为当前文化传播的主渠道和文化交流的新场域,网络空间是文化润疆在数字维度的延展拓深,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深化文化润疆的关键路径之一。 一方面,网络文明建设通过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生态、压实平台责任,为文化的有效传播提供清朗空间,极大增强文化润疆的覆盖面与渗透力。另一方面,网络文明建设鼓励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支持创作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作品、倡导理性文明诚信友善的互动方式,有助于营造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氛围,进一步夯实文化润疆的价值根基。此外,网络文明建设强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网络空间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注重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更加鲜活、生动的形式走进各族群众的生活。因此,网络文明建设具有明显的外溢效应,对于深化文化润疆富有实效。
法治固基:地方立法夯实网络文明根基
地方立法能够有效统合国家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际,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方略、精准回应区域发展需求的法治实施重要路径。相较于普遍实施的国家网络立法,地方网络立法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不仅能够以“小快灵”的模式快速响应不同地区网络空间治理的迫切需求,更能够为国家层面的网络立法积累充分的实践经验。 具体而言,《条例》对网络文明建设的治理赋能主要包括:构建制度保障体系,通过创设符合本地实际的权利义务规范和行为准则,为各类网络主体提供清晰预期;整合网络治理资源,通过立法明确各方职责,有效凝聚统筹协调区域内的多部门力量,形成跨领域、跨层级的治理合力;强化价值引领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核心价值理念熔铸于法律条文,使抽象的价值理念成功转化为明确的法律规范。
因地制宜:网络文明立法贡献新疆智慧
《条例》立足新疆实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文化润疆在网络空间的深入实施提供强劲的制度引擎。 首先,立法定位彰显新疆特色。《条例》立足新疆多民族聚居、多文化交融的区情特点,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立法的核心主线。在立法过程中,《条例》特别注重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法治化,将“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的治疆理念转化为具体规范,展现出新疆立法工作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为民情怀深等特征。 其次,制度设计体现区域特征。《条例》明文支持网络用户发布“反映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民族团结进步等实践成就”的网络信息,鼓励创作展现“新疆自然风光、历史文化”的网络作品。这些规定既是对新疆社会稳定发展成果的法治确认,也是向外界展示真实、立体、全面新疆形象的重要举措。同时,针对新疆的多民族语言环境,《条例》在强调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也注重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尊重和保护。 最后,治理机制注重多元共治。《条例》规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全网络文明建设协调机制,明确网信、宗教、民族等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鼓励将网络文明建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着力构建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这些创新举措既总结吸收了新疆基层治理的成功经验,又赋予了传统治理方式新的时代内涵。
治理增效:法治建设助推文化润疆
《条例》突出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守法意识和用法意识,可更好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助推文化润疆行稳致远。 其一,价值引领与法治保障相结合,夯实文化润疆网络根基。价值理念是网络空间的文明底色与建设方向,《条例》旗帜鲜明地确立了网络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其二,多元共治与责任明晰相统一,构建文化润疆网络格局。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跨界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治理模式不应拘泥于传统的单一主体及方式,而应转向多元协同、系统集成、多措并举的综合治理模式,符合中国国情、因应数智时代要求。 其三,行为规范与文化培育相促进,优化文化润疆网络生态。《条例》在规范网络行为方面,兼具约束性与引导性,既划定了不可触碰的“红线”与“底线”,也树立了鼓励和倡导的“高线”与“标线”,有力彰显了德法互济的法治理念。 其四,文化赋能与创新发展相融合,厚植文化润疆网络支撑。《条例》鼓励网络用户创作符合主流价值的网络文化产品,推动数字化与文化遗产保护、文旅产业发展深度融合。这为挖掘和利用新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创作生产一批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网络文化精品,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明确了实践路径。 可以预见,《条例》不仅能为扩大优质网络文化供给、丰富各族群众精神生活提供法治保障,更能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增进文化认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凝聚磅礴力量。
|
|
|